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决定
自中发[1989]12号文下发以来,我局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为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我局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应当指出,共青团工作尚未真正摆上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共青团组织的作用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同时,在当前我局不断深化改革,实行施工项目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共青团自身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共青团组织通过自身的努力赢得应有的地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形势下的共青团工作,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我局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遵照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党的事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我局现有青年职工3600多名,青年已经成为我局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一支生机勃勃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更需要集中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共青团的独特作用,共同完成振兴国有企业的历史使命。实践证明:越是深化改革,越需要加强共青团工作。
共青团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团组织的自身努力,更离不开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共青团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认识到共青团在青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党的工作议事日程,明确领导具体分管共青团工作。局党委已经将共青团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内容之一。
各单位要成立由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有关领导参加的青年工作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讨论研究并努力帮助解决共青团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重要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明确团组织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指导同级团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文件精神,支持共青团依据团章和青年特点,独立自主、生动活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经常过问团的大事,定期听取团的工作汇报,加强检查、督促工作。要积极探索以党建带团建的办法和经验,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同级团组织负责人应参加同级安全、生产等例会,以利于团组织及时了解生产情况,发动和带领广大青年职工积极完成生产任务;同级团组织负责人应参加同级涉及改革、住房等关系到青年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可参加同级职代会,反映青年的呼声,妥善解决青年中存在的带共性的问题,为党、政决策提供信息,使团组织真正成为党的得力助手。
二、严格设置、健全团的各级组织
要坚持贯彻中共中央[1989]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即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把团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团的基层组织只能健全,不能松散。有团员的地方,就应该有团的组织。各级党组织要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凡团员人数在三人以上的单位或项目,应建立团支部;团员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或项目,应建立团总支;团员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基层委员会;境外工程建立项目党组织的,应根据团员人数同时建立相应的团组织。
各级党组织要为同级团组织定期召开团的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积极创造条件。各级团的委员会都应该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项目团支部或团总支每届任期一至两年,一般与项目工期相同;局直属各单位团委(团总支、支部)每届任期二年;局团委每届任期三年。团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一年举行,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加强团的干部队伍建设
要将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今后各级专职团干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党员及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青年人才应予优先考虑。
局团委书记开始任职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二周岁,副书记开始任职年龄一般不超三十周岁;局直属单位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书记开始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八周岁。基层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开始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周岁。团的专职干部开始任职年龄一般不小于二十四周岁。
团员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团的各级委员会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干部。团的各级委员会书记任期一般应不超过两届。
各级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原则上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的正、副职干部的条件配备。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是党员的。可按《党章》规定,经过选举参加同级党委;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委会;不是党员的,应通过适当途径让其及时了解党委的意图。我局各级团干的具体职级待遇规定如下:局团委书记享受副处职待遇;公司团委书记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享受正科或副科职待遇;武港院、局机关、航联公司等直属单位团总支(团支部)书记享受副科职待遇;生产一线的兼职团总支(支部)书记是工人的,应享受生产班组长(工段长)同等的津贴;是干部的,应享受项目部门主管或业务骨干同等的岗薪待遇。
今后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推荐或在团代会闭会期间委任团组织负责人时,都必须先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到上级团组织,履行团章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团的干部。
团的专职干部应专职专用。在任期内更换团的各级组织的正、副书记或长期抽调其做其他工作,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团组织的意见。非生产一线的兼职团干部每年必须有1/3以上的时间从事团的工作,生产一线的团总支(支部)书记平均每周至少有1天时间从事团的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高进、严管、优出”的原则加强团干队伍建设,克服重使用、轻培养、轻管理或降低对团干要求甚至放任不管的不良现象。要按照K8凯发党[1999]38号文件精神做好团干部培养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按人尽其才的原则,根据干部德才条件和工作需要,并事先征求上级团组织意见,将其纳入党政干部人事管理系列,实行统一调配和安排。要逐步有计划地试行团干转岗前的定向兼职和定向培养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挂职锻炼,为团干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锻炼创造条件。
四、要认真落实活动经费
团的经费是团的活动得以开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各单位要为团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所需的经费。除团代会、“五、四”、“五小”及优秀青年人才奖励等团内重大活动专项拨款外,可按本单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划拨,在企业管理费中单独列支。日常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团的活动经费一定要用于开展团的活动,任何人不得挪做他用,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使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审核制度化。
五、要积极引导各级团组织增强信心,坚定信念,努力开创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共青团工作目前面临着许多困难,但这些困难是暂时的,是改革过程中的客观现象。要引导各级团组织和团的干部正视困难,冷静分析问题,充分认识到共青团事业和党的事业的密切联系,充分认识到共青团在我局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广阔发展空间,增强信心,坚定信念。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企业、服务青年”为宗旨开展各项团的工作。
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作为党组织关注的重要问题,也应该成为团组织的重要日常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教育青年,在团员青年中兴起学习邓小平理论的热潮,帮助青年树立起崇高的理想和坚定不移的信念,构筑起强大的精神支柱。要教育青年职工发扬艰苦朴素、敬业爱岗的优良传统。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即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应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应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要继续重视专职团干部和优秀兼职团干部的入党问题。
各级团组织要将引导青年学习作为一项大事来抓,努力使团组织成为青年人学习、创新的大学校。要积极开展新世纪读书活动,继续开展学英语、学微机比赛活动,引导青年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推动青年形成以新知识、新科技、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学习热潮、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为实现我局向“智力密集型”转型作出贡献。
各级团组织要结合企业实际,对青年中实际存在的突出的或有代表性的困惑问题进行探讨。局及局直属单位团组织每年应开展一至两次调查、研讨活动,积极探索青年在就业、婚恋等问题上走出困境的新途径。
团组织要多组织一些适合青年特点的文体活动,广泛参与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青年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陶冶情操,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塑造良好的精神风貌。
共青团组织要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中去,既充分发挥青年突击队作用,又使青年在岗位上建功成才。要认真贯彻落实K8凯发党[1996]36号、K8凯发党[1997]20号文件精神,继续大力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争创青年文明号”及“五小”科技攻关活动,充分调动一线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使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和优秀青年干部能及时走上关键的生产岗位和各级领导岗位,努力使共青团成为培养推荐优秀青年后备干部和各类优秀青年人才的渠道之一。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对照本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到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本文件执行情况,将作为局党委年底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 (摘录K8凯发党[1999]69号)